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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申报条件

更新时间:2018-07-31 16:43:10 浏览次数:75次
区域: 济宁 > 市中
类别:办证咨询
地址:恒标
济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申报条件
联系人:孔老师 电话:15153157270 Q Q:511280487
一、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
3、税务审核。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由主管税务部门在企业基本信息表上盖章;
4、地方初审。各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5、报送材料。各市认定工作机构须正式行文上报材料。上报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须加盖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公章,连同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由各市科技局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恒标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商标、专利、ISO认证、CE认证、版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评估、双软企业认定、高新企业认定、企业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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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6项实用新型专利(商标与外观专利不算,软件著作权等同于实用新型专利)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b.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d.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e.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联系人:孔老师 电话:15153157270 Q Q:511280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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