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新疆事业编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
3、18—35周岁。
4、身高1.6米及以上。
5、具有良好的品行,有一定的吃苦和敬业奉献精神。6、男性,族别不限。
7、中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10、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品行,自愿服从组织安排。
1、具有良好品行,自愿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
4、凡在招录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二、招聘程序及报名方式招聘工作按照发放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和考察、体检、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采取现场填表、按照县财政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标准核算:
1.大专及以上学历8237元(含五险一金)。
2.中专学历7700元(含五险一金)。
(二)用人单位提供住宿周转房或帮助租房,并为住房配备基本的生活设备。
(三)比照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按昌吉文件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待遇。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昌吉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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